據辦案交警介紹,該駕駛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5條、46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時含以下)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70%以下的法規,等待駕駛人的將是記12分、罰款400元的處罰,如果駕駛人駕駛證為A或B證,還將面臨駕駛證降級的處罰。
富順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汽車教練在傳授學員駕駛技術的同時,更應該教授其良好的駕駛習慣。在學員前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共建、共享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我們也將進一步加強對教練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教練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希望相應的監管部門、駕駛員培訓學校加強對教練員的監管和教育培訓,攜手營造平安、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圖文編輯整理//sjsmwe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