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整治駕培機構資格條件,對檢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駕培機構,暫停新增教練車計劃。教練車要張貼使用統一有效標識,新增教練車必須由申請企業全資購置,公車公營。教學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二級車以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的車輛必須停止教學活動。對未參加科目一培訓的學駕人員考試公安交警部門不予受理。嚴厲查處教練員在教學過程中收取學員“過關費”等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教練員誠信考核制度,誠信考核不及格的,由運管部門暫收回其執教IC卡,停止該教練員教學活動,公安交通部門暫停受理考核報名。同時,合理引導駕校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提高發展,由粗放式經營轉向集約化經營,防止低成本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據運管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還建立定期協調例會制度,互通培訓和考試相關情況,征求有關意見和建議,商討有關規定和措施,集中解決在培訓與考試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并加強聯合執法,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形成長效動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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