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朋友們注意了! 2013年元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公安部123號令)及《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124號令)就要正式實施了,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將被扣6分。”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程開宗介紹,新規提高了校車的通行權,并規定當校車行駛和停車時,其他社會車輛要禮讓校車。校車(特別是幼兒園校車)在前方停車時,校車后方、左側以及雙向兩車道時的來向車輛,均不得超越。“校車停車時,會有孩子們上下車。此時,其他車輛從校車兩側超車都存在安全隱患。”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程開宗說,只有與校車相隔了一個車道上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減速通行。如果是雙向兩車道,校車來向車道的車輛,都應停車讓行。
與此同時,新規對校車和小學生校車檢驗標準和車上設施設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警部門要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GPS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搶救箱等安全設備,審核申請材料和行駛線路、時間和停靠站點。校車必須每半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而且不能委托異地檢驗,校車的標牌有效期也是半年,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必須在車輛管理所監督下解體。
程開宗表示,明年1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并未明確指出對其他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規定讓行的記分。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屬違法行為,一次性記3分。
新規還加強了便民服務力度,如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駕駛證遺失或損壞,申請辦理補換證當日即可領取新駕駛證。
短評
校車就是“紅燈”
筆者:祖國的花朵需要安全的花盆!據報載,我國每年超過1.8萬名兒童死于交通事故,約9000萬學生需要乘坐安全規范的校車,每個孩子的安全情牽千家萬戶。美國有句話:要像保護總統一樣保護孩子的安全,因為你不知道,在這些孩子中哪個會成為未來的總統。因此,校車本就應享有一定的法定“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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